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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5:ST景谷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苗町容

(发表于: ST景谷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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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3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资料,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如下九项议案:一、《关于推荐董广先生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预案》;二、《关于推荐黄伟民先生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三、《关于推荐蓝来富先生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四、《关于推荐李鹏先生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预案》;五、《关于推荐潘倩女士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六、《关于推荐赵燕女士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七、《关于推荐张正成先生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八、《关于推荐张正萍先生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预案》;九、《关于推荐赵万一先生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3、本次会议提名董广、蓝来富、李鹏、潘倩、张正成、张正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伟民、赵燕、赵万一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九位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含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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