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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院管辖;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

霍皈宜

(发表于: 惠而浦股吧   更新时间: 2021-11-03 17:36:03)
合肥中院管辖;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

合肥中院管辖;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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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付条件:凡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7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赔偿。
    2021-10-10 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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