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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3:冠豪高新舆情管理制度

巢松

(发表于: 冠豪高新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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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8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臵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依法应对、主动引导、统一指挥、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四)负责做好向广东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信息沟通工作;(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下设各类舆情信息采集小组(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组”),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广东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专职人员负责建立媒体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专职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可直接报告董事会秘书;(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3、若发现……[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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