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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2:龙溪股份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2017年9月制订)

毋匠

(发表于: 龙溪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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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3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引》,公司可对如下信息进行暂缓披露: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一)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第三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引》,公司可对如下信息进行豁免披露: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且(一)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第四条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业务负责人应将项目资料、拟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有关内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第五条 如特定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登记,保存有关内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将相关文件归档保存。董事会秘书登记事项包括(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三)暂缓披露的期限;(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五)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第六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第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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