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188:龙江交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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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01

HEILONGJIANG TRANSPORT DEVELOPMENT CO., LTD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2015年1月修订)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第二节 董事会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 监事会第一节 监事第二节 监事会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 内部审计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第一节 通知第二节 公告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2月 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0年 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EILONGJIANGTRANSPORT DEV.CO.,LTD第五条 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 1688 号,邮政编码150070。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5,878,571元。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积极建设、开发交通量增长潜力大、有较强稳定回报的高等级公路项目,完善东北公路网,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给股东以良好的回报。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收费公路,公路养护服务,园林绿化,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建筑材料,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管理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并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第三章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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