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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95:上海电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鲛珠传》院线发行合同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7-08-03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鲛珠传》院线发行合同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电影发行合同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该等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上影寰亚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电影《鲛珠传》的院线发行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系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所开展的正常业务往来。签约双方充分参照市场广泛认可的电影发行业务执行标准,采取电影发行行业的主流运作方式,合同设定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下接签字页)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___________陶武平先生___________洪剑峭先生___________吕巍先生2017年8月2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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