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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苏(600299)  现价: 10.21  涨幅: 0.79%  涨跌: 0.08元
成交:11357万元 今开: 10.13元 最低: 10.12元 振幅: 2.76% 跌停价: 9.12元
市净率:1.81 总市值: 273.82亿 成交量: 110747手 昨收: 10.13元 最高: 10.40元
换手率: 0.41% 涨停价: 11.14元 市盈率: 83.59 流通市值: 273.82亿  
 

安迪苏:安迪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3:06:28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10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迪苏”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岩先生召集和主持。
参加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逐项对照,
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本次发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
定。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不含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将作相应调整)。如公司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等事项,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二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认购价格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后,认购款总金额不作调整,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认购款总金额/调整后的认购价格。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不足一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804,570,381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变化的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30.0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号 地点 金额
1 功能性产品项目 49.32 17.43
1.1 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 中国福建省泉州 49.32 17.43

2 特种产品项目 7.00 2.57
2.1 年产 3.7万吨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 中国江苏省南京 3.05 0.60
目 市
2.2 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 西班牙布尔戈斯 3.95 1.97
3 可持续发展项目 3.25 1.00
3.1 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 中国江苏省南京 3.25 1.00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 9.00
合 计 68.57 30.00
注:“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投资总额为 5,000.00 万欧元,以 1 欧元兑 7.9 元人
民币折算。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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