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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0万元 今开: 0.00元 最低: 0.00元 振幅: 0.00% 跌停价: -1元
市净率:-7.36 总市值: 15.71亿 成交量: 0手 昨收: 3.01元 最高: 0.00元
换手率: 0.00% 涨停价: -1元 市盈率: -2.37 流通市值: 13.66亿  
 

上交所:关于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邹永杭、朱汉坤、张奕、南昌万和宜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公告时间:2022-05-13 16:07:23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51 号
───────────────
关于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邹永杭、朱汉坤、张奕、
南昌万和宜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邹永杭,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对方;
朱汉坤,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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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奕,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对方;
南昌万和宜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航天通信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
经查明,2015 年 5 月 25 日,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称,公司拟分别向邹永杭、朱汉坤、张奕、南昌万和
宜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万和宜家)发行
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海派)
51%的股权。其中,购买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万和宜家持有
的智慧海派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31.78%、9.30%、5.42%和 4.50%。
交易对方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万和宜家承诺,智慧海派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 2 亿
元、2.5 亿元、3 亿元,且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智
慧海派在盈利承诺期间相应的每一会计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额
(即具体承诺净利润数额取孰高值)。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宜未能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成,则盈利承诺期间相
应调整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邹永杭、朱汉坤、
张奕、万和宜家承诺智慧海派上述期间实际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
于 2.5 亿元、3 亿元、3.2 亿元,且不低于上述评估报告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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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智慧海派在盈利承诺期间相应的每一会计年度的预测净利润
数额。若智慧海派在盈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
诺净利润数,其差额部分由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万和宜家以
股份补偿的方式向公司补足,即由公司以 1 元的总价款回购邹永
杭、朱汉坤、张奕、万和宜家持有的公司股份,回购具体股份数
量按照各自认购的公司股份的比例计算。2015 年 12 月 18 日,
智慧海派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将智慧海派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
前期,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年度报告
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智慧海派实现扣非后归母
净利润分别为 29,134.16 万元、31,121.76 万元、35,074.61 万
元,业绩承诺累计完成率为 109.54%。根据公司 2020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智慧海派存在业绩造假,追溯调整
后 2016 年至 2018 年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4,694.42
万元、 -73,292.19 万元、 -217,655.37 万元。 智慧海派连续 3 年
巨额亏损,均未实现承诺业绩,3 年合计实现净利润为承诺总额
的-385.86%,与承诺业绩出现盈亏性质的重大差异。但截至目前,
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万和宜家并未履行
业绩补偿义务。此外,针对智慧海派业绩造假导致公司信息披露
不准确等相关违规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已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4-
上市公司收购经营性资产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
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收购资产约定的
业绩承诺履行补偿义务,是交易对方应当遵守的承诺。业绩承诺
补偿义务人应当在交易标的业绩未达标时按约定及时补偿。交易
对方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万和宜家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
方及补偿责任人,在标的资产业绩追溯调整后大额亏损、 与承诺
业绩出现盈亏性质的重大差异的情况下,一直未履行业绩补偿义
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背离了投资者的合理信赖,情节严重。
交易对方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万和宜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 2.23 条、第 11.12.1 条等相关规定。因无法与相
关交易对方取得联系,本所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对其进行公告
送达。 直至公告期限届满,相关责任人未提交书面异议或听证材
料,视为有关责任人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 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航天通
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邹永杭、朱汉
坤、张奕、南昌万和宜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公
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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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
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
止本决定的执行。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资产交易等
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及时履行公开承诺,
保障上市公司权益,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积极配合上市公司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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