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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钰矿业: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4-04-26 22:20:04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其组员由战略委员会聘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
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特殊情况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意见分为同意或反对两种。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修订权、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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