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格林美股吧 > 格林美:关于与中南大学签署合作共建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协议书的公告 返回上一页

格林美:关于与中南大学签署合作共建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协议书的公告

燕十阜

(发表于: 格林美股吧   更新时间: )
格林美:关于与中南大学签署合作共建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协议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24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3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南大学签署合作共建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协议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概述为了构建资源循环产学研国际化共同研究平台,支撑公司循环产业的全球技术领先地位,提升我国循环产业的全球核心竞争力,推动大学学科优化升级,为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供关键技术和人才支撑,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中南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一致同意,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建设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双方于2015年11月21日签署了“中南大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签署合作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是国家“211”、“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特别在资源循环利用及新能源材料研究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完整的学科链,在国际国内具有重要影响。三、协议主要内容(一)建设目标1、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建立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中心建设地点:中南大学校园。3、中心目标:面向全球,联合国内国际人才,以资源循环和新材料产业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突破资源循环及新能源材料制造的关键技术,创建资源循环大数据系统,开展资源循环行业战略及政策研究,推动技术成果及集成装备系统展示推广,开展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高级人才培养,努力打造一个面向世界、服务行业、支撑产业发展的国际化、开放型资源循环公共研究平台,成为我国循环经济领域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硅谷”,打造世界资源循环产业技术的“中国芯”。4、双方同意由中南大学资源循环研究院具体负责中心的组建及运行等事项,协调中心研发大楼、中试车间等建设事宜。5、双方同意以中心为依托,共同建设并运营科技部依托乙方组建的“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成科技部下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任务。6、双方同意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并依托中心,优化甲方的学科建设与发展,推动乙方循环产业创新驱动、跨越发展,快速成为世界一流的资源再生产业集团,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产业标兵。(二)中心建设及资金保障1、中心首期建设包括中心研发大楼、中试车间。其中研发大楼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用于中心行政办公、实验研究、资源循环博物馆及成果展示;中试车间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用于应用成果中试研究。中心建设用地30亩土地左右。2、甲方2015年底启动中心可研、立项,2016年规划、设计、建设,争取尽早高质量完成首期建设任务。3、乙方负责中心资金投入,首期投入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用于中心基本建设和科研设备购置等。乙方于2015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万元,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万元,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万;3000万元用于中心科研、人才引进及奖学金等,拨付方式为中心组建完成正式运行后,乙方连续十年每年支付人民币300万元整,并于每年第一季度按时到位。4、乙方将上述资金以捐赠形式汇入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由教育基金会负责管理,保证乙方资助专款专用,全部用于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甲方教育基金会另行签订协议。5、甲方负责中心建设的土地规划与土地供应,拥有土地使用权及中心研发大楼、中试车间等房屋所有权。6、甲方根据乙方到位资金,尽可能提供配套经费用于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三)管理运行1、中心隶属于中南大学,是充分享有自主管理权的非独立法人研究机构。2、中心设立理事会,其成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实行理事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由甲方资源循环研究院院长兼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3、由本项目专项资金建设的研发大楼、中试车间等办公试验场地,由中心长期无偿使用。其中,30%场地提供给乙方进行循环产业技术发展使用,使用期限30年。(四)双方义务及权利……[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师效
    基本没用的公告
    2015-11-23 17:32:41

    回复

  • 燕庇耶
    有理想,有抱负的一家公司. 值得长期持有!
    2015-11-23 17:39:01

    回复

  • 溥青休
    服了
    2015-11-23 17:45:03

    回复

  • 盍邢亢
    服了
    2015-11-23 17:47:02

    回复

  • 冀徕
    专治各种不服
    2015-11-23 17:48:05

    回复

  • 童奴
    整个产业链逐步形成即将进入收获期
    2015-11-23 17:55:20

    回复

  • 胡第有
    你还有什么概念没有啊,垃圾
    2015-11-23 17:56:50

    回复

  • 卞水洳
    象今天这种走法,明天应该还有个公告!
    2015-11-23 17:59:52

    回复

  • 龚徇珊
    明天直接拉板
    2015-11-23 18:47:40

    回复

  • 巩希帐
    应放在中午出公告,形成格林美特色。
    2015-11-23 18:48:04

    回复

  • 昝芩寅
    做梦公告太多已经麻木了
    2015-11-23 18:53:10

    回复

  • 许常斤
    这个公告没肉
    2015-11-23 19:01:29

    回复

  • 褚白
    你这1.7年吧龄咋混到手的
    2015-11-23 19:04:22

    回复

  • 申佐侍
    估计今天刚吓出去的,我说了今天会吓死一批人
    2015-11-23 19:07:07

    回复

  • 秋松吸
    格林美哪里亏损了?
    2015-11-23 19:08:04

    回复

  • 梁炷力
    我就是中南大学的!哈哈,坚决支持!
    2015-11-23 19:15:40

    回复

  • 万拒负
    明天看答案吧
    2015-11-23 19:29:52

    回复

  • 茹申只
    用处不大,已阅而已!
    2015-11-23 19:35:33

    回复

  • 凌夙
    你明天看吧,这算啥利好!
    2015-11-23 19:38:59

    回复

  • 党巡念
    棒子的大单呢?
    2015-11-23 19:40:28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