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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储牧宜

(发表于: 友邦吊顶股吧   更新时间: )
友邦吊顶: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09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7-03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涉及公司“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 200410025046.5)的中国发明专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嘉兴美尔凯特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凯特”)于 2014年 11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对公司拥有的“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 200410025046.5)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5年5月8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587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认为“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其装置”发明专利不具有创造性,决定对该专利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1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维持,驳回原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2016年1月18日,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9日开庭审理了本案。2016年10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公司的上诉理由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5)。随后公司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 本次诉讼进展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三、 该事项对公司业务及业绩的影响该“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即使成为公开的技术,该技术方案依然可以为本公司所使用,因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始终致力于技术、产品的创新,坚持以创新带动企业发展。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得746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8项),另有39项正在申请中。 四、 备查文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最高法行申1073号)特此公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5月9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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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倍
    好惨,暴跌的理由
    2017-05-08 1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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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邰皂特
    尽整没用的
    2017-05-08 19: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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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旋皎
    下次发个董事长增持股票的公告,员工股都已深套,哪个员工还有积极性做事
    2017-05-08 19: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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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持
    此事发布这个消息,很微妙的,用心良苦呀!
    2017-05-09 11: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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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姬宕
    惊天变盘在即
    2017-05-09 11: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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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仍帖
    那就是深不见底
    2017-05-19 19: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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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季崞泓
    居心何在
    2017-05-19 19: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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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谷贞
    解释就是掩饰!
    2017-06-03 21: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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