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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18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黄廉熙 孔冬 黄少明2016年6月17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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