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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关于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闵浣鱼

(发表于: 中金环境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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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29

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16-052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近日,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环境”或“公司”)之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环保”)与无锡奥尔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太阳能集成处理蓝藻无害化、资源化系统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格为32,500万元。一、合同风险提示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二、合同当事人介绍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无锡奥尔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宜兴市周铁镇东湖村主营业务:蓝藻粉的研发、制造;蓝藻治理。2.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合同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3.履约能力分析:无锡奥尔吉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较好,履约能力较强,金山环保与其签订了规范的买卖合同,能促使双方合规履约。三、合同的主要内容1.合同名称: 太阳能集成处理蓝藻无害化、资源化系统工程总承包合同2.合同金额:32,500万元3.合同内容:太阳能集成处理蓝藻无害化、资源化系统工程总承包,设计处理量260吨/天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15%的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至合同总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其余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一次性付清。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乙方(金山环保)收到甲方(无锡奥尔吉科技有限公司)的工程预付款后自动生效。6.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工程,或者不能使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过最终验收,自逾期之日后第七日起,每逾期一周,应向甲方支付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本合同金额总计为32,5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6.68%,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2.本合同的签订表明了子公司金山环保的太阳能集成处理污泥、蓝藻无害化、资源化系统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有利于提高该技术的市场应用空间,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环保行业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长远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五、合同的审议程序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六、其他相关说明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2.备查文件:合同文本原件。特此公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7月29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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