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劲拓股份股吧 > 劲拓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返回上一页

劲拓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韩闪刹

(发表于: 劲拓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劲拓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1-13

股票代码: 300400 股票简称: 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01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本公司”) 于 2016 年 1月 12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劲通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通电子”)和孔旭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上述大股东均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 股东的持股及承诺情况(一) 劲通电子的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劲通电子持有公司股票共计 8,595,9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7.16%;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共计 2,578,77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15%; 限售股份共计6,017,13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01%。( 二) 孔旭的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 孔旭持有公司股票共计 6,768,9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64%;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共计 6,092,01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08%; 限售股份共计676,89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6%; 质押股份共计 3,5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9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3,500,000 股,将在解除质押后进行减持。(三)股东承诺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承诺: 1、 本公司股东劲通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孔旭、张纪龙、柴明华、毛一静、罗昌昌和张卫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 1)本公司股东劲通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票首次上市之日所持股份总额的 30%。( 2)本公司股东孔旭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票首次上市之日所持股份总额的 9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 18 号文规定,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劲通电子、孔旭在 2016 年 1 月 8 日前未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劲通电子和孔旭均遵守了上述承诺,同时均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一) 劲通电子的减持计划1、 减持原因: 资金需求2、 减持股份来源: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3、减持数量及比例:未来 6 个月内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2,4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除权处理。)。4、减持期间: 2016 年 2 月 3 日——2016 年 8 月 3 日( 6 个月内)。5、减持方式: 大宗交易6、 减持价格区间: 不高于人民币 70 元( 二) 孔旭的减持计划1、 减持原因: 银行借款到期还款,补充流动资金2、 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3、减持数量及比例:未来 6 个月内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6,092,01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8%(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除权处理。)。4、减持期间: 2016 年 2 月 3 日——2016 年 8 月 3 日( 6 个月内)。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6、 减持价格区间: 不高于 60 元三、 相关风险提示1、 劲通电子和孔旭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若按照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对其所持公司股份实施减持:劲通电子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 劲通电子仍然是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 孔旭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5.08%, 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 孔旭将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 劲通电子和孔旭均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劲通电子和孔旭严格遵守《证券……[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