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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2:中炬高新关于收到《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的公告

许聿系

(发表于: 中炬高新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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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29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炬高新”)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科技”)于2016年12月28日分别收到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下达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中国土征闲字[2016]第47号、第58号),现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内容及公司缴费情况涉及闲置的是中炬高新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科技”)名下的各一宗土地:一是中炬高新名下7,481.9平方米工业地(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08]第150248号,以下简称:“中炬工业地”);二是创新科技名下4,157平方米工业地(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2]第1500423号,以下简称:“创新工业地”),两宗土地均位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新建区。1、对于中炬工业地,市国土局认定为闲置土地,已向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中国土闲认定字[2016]第15-0083号。根据《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中土函[2016]2360号)的规定,经报请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上述闲置土地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宗地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的土地市场评估价5,678,762元,需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1,135,753元,自本决定书发出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缴费有效。2、对于创新工业地,市国土局认定为闲置土地,已向创新科技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中国土闲认定字[2015]第121号。根据《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中土函[2016]2360号)的规定,经报请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上述闲置土地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宗地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的土地市场评估价3,200,900元,需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640,180元,自本决定书发出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缴费有效。3、目前,公司及创新科技已缴纳上述土地闲置费合共1,775,933元。公司及创新科技将尽快与市国土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地块的开工时间,尽快动工建设。二、土地闲置原因及认定过程(一)中炬工业地的闲置原因及认定过程如下:1、根据原片区规划,该宗地于2008年分割而来,预留给政府回收作为道路用途,故本公司未进行开发建设。2、根据《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充实完善方案,2014年9月30日),土地用途调整为建设用地。3、该宗土2014年11月被纳入中山市闲置土地调查范围,相关报建手续一直被暂停,本公司无法进行开发建设。4、2016年6月30日,市国土局出具《闲置土地认定书》。5、2016年12月28日,根据市国土局《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中国土征闲字[2016]第47号),按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的土地市场评估价的20%收缴土地闲置费。(二)创新工业地的闲置原因及认定过程如下:1、该宗土地原为创新科技所有的39,219.2平方米工业地的一部分(原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03]第易151449号),原宗地已于2002年起建设创业孵化小区,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已于2004年开发完毕。2、土地原规划为道路用地,后由于规划修编,调整为建设用地。2011年为解决开发区泗门村历史遗留问题,将原土地(39,219.2平方米)中规划调整的部分分割出目前地块(4,157平方米),拟与泗门村进行土地置换。2011 年,中炬高新向市政府提出土地置换申请,经市国土局研究,于2011年9月19日批复通过土地转让方式处理。3、公司于2012年5月从已建成的孵化小区中分割出4157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2 年)第1500423 号)用于提供给泗门村建设厂房。4、2013年10月23日,泗门村土地(3866.7平方米)挂牌转让,……[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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