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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通信:关于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详式权益报告书延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16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15-100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详式权益报告书延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5年11月11日发布《关于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详式权益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97)称:股权受让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于2015年11月13日前在公司选定媒体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的核查意见》,以方便广大投资者查阅。2015年11月13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显示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人在本次股票停牌前六个月内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股权受让方及其财务顾问正在对此事进行核查。为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的核查意见》将延迟到2015年11月17日于公司选定的媒体披露。特此公告。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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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枰不妨看看“青山纸业股吧”里9月23号的内容,青山纸业股吧第16页,就明白了!不要大惊小怪!只不过再走个形式而已!本人在卖出上述青山纸业股票时,不知晓青山纸业重大资产重组或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二级市场卖出青山纸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做……2015-11-15 21: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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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卡杜关于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声明本人(吴美瑜,身份证号码:35O+27193612192521)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纸业”)副总经理黄逢时之母亲,就青山纸业股票停牌日前六个月(自查期间为14年4月12日至14年10月12日)买卖股票的情况声明如下: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青山纸业股票的情况如下:本人在卖出上述青山纸业股票时,并不知晓青山纸业重大资产重组或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在二级市场卖出青山纸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做出的独立判断及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青山纸业重大资产重组或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特此声明。声明人:肜川2015-11-15 21: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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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翌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汇源通信股票的情况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票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汇源通信股票。 看了以上就明白了:只要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汇源通信股票。 就没大问题1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人”在股票停牌前6个月有买卖股票的行为,只需要发个声明就可以了。上面证监会要求的正是澄清“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人”的买卖行为,基本上是走个程序!大家把心放肚子里好好洗洗睡吧!2015-11-15 21: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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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采研如果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票停牌前6个月有买卖股票行为,基本就属于内幕交易,断定重组基本泡汤!如果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人”在股票停牌前6个月有买卖股票行为,基本就是例行公事的走个程序,不影响重组。而本次让澄清的正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人”在股票停牌前6个月有买卖股票行为,而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票停牌前6个月有买卖股票行为,基本可以断定没问题!大家虚惊一场!上帝保佑!!!2015-11-15 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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