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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讨论稿) 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白戌

(发表于: 吉林敖东股吧   更新时间: )
投诉书(讨论稿) 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投诉书(讨论稿)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同时违反《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分红条款的投诉书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规定: ......。三、 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 六、......,“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年8月)》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四)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如下:2012年度分红0.10元/股;当年未分配利润:8.6080元/股;2013年度分红0.10元/股;当年未分配利润:9.5787元/股;2014年度分红0.20元/股;当年未分配利润:9.4463元/股;2015年度分红0.30元/股;当年未分配利润:11.7504元/股;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分别为:2012年度至2014年度是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441%;2013年度至2015年度是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905%;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历年的分红预案全部遭到中小股东的强烈反对!!2015年度的分红预案我们中小股东更加强烈反对!!!5.由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连续数年严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同时违反《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分红条款,我们特向贵会提起投诉,强烈要求证监会处罚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促使他们改正错误,回到正确的公司分红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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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盛够
    顶楼主,我们不是李兽林脚下的泥,随它怎么踩的,
    2016-03-29 20: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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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蒯奏律
    顶,希望大家积极参与
    2016-03-29 20: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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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娄吏
    股份多的组织起来,小散可以授权,不能任人宰割!!!!
    2016-03-29 20: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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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牧米
    强烈支持
    2016-03-29 2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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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邱终耶
    顶,发起集体诉讼
    2016-03-29 20: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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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匡拉
    所有中小股民都来顶呀
    2016-03-29 20: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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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俸
    顶起来。
    2016-03-29 21: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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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姝灰
    2016-03-29 21: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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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绅问
    2016-03-29 21: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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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章约革
    就想低价回购,看出来了
    2016-03-29 21: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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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匙值
    坚决支持
    2016-03-29 21: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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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夏尹
    也许只是个空帐了,没钱分红了
    2016-03-29 21: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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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钭姒冈
    要求查帐,是到了该清算的时候了
    2016-03-29 21: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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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玉
    如果这一次又让李熬冬得逞了,将是中国股市价值投资的悲哀!A股的长期发展堪忧!
    2016-03-29 2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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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闵兼
    希望超大户站出来带头。给个地址,我们散户邮寄授权。
    2016-03-29 21: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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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诸制佳
    2016-03-29 2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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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殷秒
    必须顶 让法律制裁这个铁公鸡
    2016-03-29 21: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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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底弟
    不能再让铁公鸡们随意而为了
    2016-03-29 21: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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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牛方处
    诉讼不行,此事不归法院管,只能向证监会投诉,如认定它违归,大家或可索赔?
    2016-03-29 21: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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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又
    我顶
    2016-03-29 21: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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