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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

编辑 : 连洁   发布时间: 2018.04.02 10:45:22   消息来源: 股票群 阅读数: 3518 收藏数: + 收藏 +赞()
国务院同意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

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意见指出,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试点企业应当是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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