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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创精密(688409)  现价: 65.67  涨幅: 2.45%  涨跌: 1.57元
成交:3163万元 今开: 65.00元 最低: 64.25元 振幅: 2.32% 跌停价: 51.28元
市净率:3.01 总市值: 137.29亿 成交量: 486062手 昨收: 64.10元 最高: 65.74元
换手率: 0.40% 涨停价: 76.92元 市盈率: 72.36 流通市值: 79.11亿  
 

富创精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9:00:07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8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7.0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905.33 万股的 0.799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1.7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905.33万股的0.726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8699%;预留 15.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905.33 万股的0.0729%,预留部分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130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
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7.0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905.33 万股的 0.799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1.7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905.33 万股的0.726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8699%;预留 15.25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905.33 万股的 0.0729%,预留部分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130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24 人,约占公司 2022 年底员工总
数的 17.60%。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董事长兼实际
控制人郑广文先生。郑广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其优秀的战略眼 光与经营策略让公司紧跟市场发展脚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及发 展战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本次对郑广文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利于公司向 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 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郑广文 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 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 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郑广文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5.54 3.3168% 0.0265%
2 倪世文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核 4.15 2.4846% 0.0199%
心技术人员
3 陈悉遥 中国 副总经理 2.77 1.6584% 0.0133%
4 宋岩松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1.94 1.1615% 0.0093%
人员
5 徐丹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1.38 0.8262% 0.0066%
6 杨爽 中国 财务总监 1.11 0.6646% 0.0053%
7 李吉亮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3 0.4969% 0.0040%
8 安朋娜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50 0.2993% 0.0024%
9 张少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44 0.2634% 0.0021%
10 褚依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40 0.2395% 0.0019%

11 李生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40 0.2395% 0.0019%
小计 19.46 11.6506% 0.0931%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共 313 人) 132.32 79.2193% 0.6329%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51.78 90.8699% 0.7260%
三、预留部分 15.25 9.1301% 0.0729%
合计 167.03 100.0000% 0.799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 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 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广文先生,除此以外,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 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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