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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能能源(001299)  现价: 13.50  涨幅: -3.98%  涨跌: -0.56元
成交:11559万元 今开: 13.53元 最低: 13.30元 振幅: 4.48% 跌停价: 12.65元
市净率:1.91 总市值: 25.32亿 成交量: 85062手 昨收: 14.06元 最高: 13.93元
换手率: 16.59% 涨停价: 15.47元 市盈率: 31.39 流通市值: 6.92亿  
 

美能能源: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4 19:04:51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希会其字(2024)0025 号

目 录

一、鉴证报告......(1-2)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11)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其字(2024)0025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安小民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景方明
2024 年 4 月 23 日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9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0.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136.1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4,267.86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868.2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50,136.10 万元,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人民币 3,145.3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实
际收到募集资金 46,990.7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
〔2022〕004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0,136.10
以前年度使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9.50
用金额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4,019.31
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金额 284.9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45,941.38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40,441.38
用于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的金额 5,5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82.92
现金管理收益 318.88
2023 年度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94.34
使用金额 置换自有资金投入发行费 154.21
置换自有资金投入金额 7,021.70
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金额 3,651.18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5,721.76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31,721.76
用于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的金额 4,0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结合上市后募集资金
管理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后,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分别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神木市美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美能天然气有限公司、韩城市美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燃气’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韩城市美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完成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韩城市天然气利用三期工程项目”和“凤翔县镇村气化工程项目”利用募集资金的拟投资额调减用于“美能能源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研究院设项目”及“美能能源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研究院大厦分布式绿色低碳综合
能源智慧供应系统科研示范项目”的建设,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西安美能汇科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陕西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后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
号 账户余额
1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72130078801200002000 280.44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西安文景路支行
2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8111701013200644164 222.83
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路支行
3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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