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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  现价: 36.95  涨幅: -0.11%  涨跌: -0.04元
成交:3942万元 今开: 37.00元 最低: 36.70元 振幅: 2.05% 跌停价: 33.29元
市净率:2.01 总市值: 36.68亿 成交量: 10627手 昨收: 36.99元 最高: 37.46元
换手率: 2.32% 涨停价: 40.69元 市盈率: 26.47 流通市值: 16.90亿  
 

千味央厨: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明辉)

公告时间:2024-04-27 01:27:10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明辉)
作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新任
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为公司新任
独立董事,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明辉,男,196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郑州大学,本科学历。1988 年-1997 年,任洛阳机车厂干部;1997 年-1998 年,任洛阳开物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2005 任开物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2005 年-2011 年,任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合伙人;2011 年至今,历任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董事姓 期应参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名 加董事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 加董事会会 次数
会次数 数 议
冯明辉 3 1 2 0 0 否 1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新增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含《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将在 2024 年度开展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媒体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报告,审阅审计工作安
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核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多次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规范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亏损合同的判断,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范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 2022 年 11月 30 日起实施。本人主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账务处理进行详细了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4 号)。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
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冯明辉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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