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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能源:世茂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3-19 18:25:10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有效的监督了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开展内外部协调沟通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现由独立董事郝玉贵先生、独立董事吴引引女士、董事李春华女士担任。委员们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郝玉贵具有经济学(会计)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会计学教授,符合相关规定。吴引引女士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1 日公布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立峰先生更换为李春华女士,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审议
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5、《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3 年第三次会议
4、《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 年第四次会议
2、《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的独立性和专业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所在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出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其他审计中的重大事项。
3、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积极提出建议或意见。公司结合企业情况和经营特点,按照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并完成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年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合理
评估,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指导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有序运作,听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与日常督查,落实经营和财务风险控制。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忠实、勤勉履职,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勤勉履行各项职责,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完善公司规范运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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