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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邬健敏

公告时间:2024-04-25 18:02:41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我本人作为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各项会议,独立自主决策,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并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黄宜华先生、马冬明先生
及本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邬健敏,女,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毕业于
南京大学。1998 年 7 月至 2003 年 1 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购并部项目经理,2003 年 2 月至
2004 年 12 月曾任北京和君证券咨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2005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曾任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2015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担任上海
简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3 月起至今担任青岛简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上海简鸣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报告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与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
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本年度参 以通讯方 出席股东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数 数

邬健敏 8 8 8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审慎、客观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对 2023 年度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 2023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与会委员均无缺席会议的情况,与会各委员均积极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我认为,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度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
(四)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年度内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办的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培训和学习,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助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了解公司财务和审计工作情况,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七)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我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我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通知传递,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委托独立董事黄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相应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经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另外,对 2023 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均发表了相应独立意见。
除此之外,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我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换届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
别于 2023 年 1 月 21 日、2023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 年年度业绩
预告》《2022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
露《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星
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星环信息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所及其会计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等内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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