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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工业(003033)  现价: 23.78  涨幅: 0.51%  涨跌: 0.12元
成交:1122万元 今开: 23.68元 最低: 23.18元 振幅: 2.54% 跌停价: 21.29元
市净率:1.69 总市值: 19.44亿 成交量: 4760手 昨收: 23.66元 最高: 23.78元
换手率: 0.59% 涨停价: 26.03元 市盈率: 16.58 流通市值: 19.19亿  
 

征和工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4-04-26 19:14:35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发展阶段、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
公司原则上应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的利润的 30%。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价与股本规模匹配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预案由董事会拟定,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对于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本规划,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须经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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