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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1.85% 涨停价: 8.78元 市盈率: -8.27 流通市值: 23.68亿  
 

爱仕达: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甘为民)

公告时间:2024-04-28 15:53:13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甘为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2023年,我恪守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其权利,积极参与公司会议,审慎审议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委员会:陈合林(主任委员)、陈灵巧、邵春阳、甘为民、白云霞
提名委员会:甘为民(主任委员)、白云霞、林富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邵春阳(主任委员)、甘为民、肖乐心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甘为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硕士,高级律师。历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兼知识产权业务线负责人、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法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商业秘密行业专家、之江实验室律师、浙江大学上海高等研究院常年法律顾问、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首席法律顾问,并担任杭州浙江大学校友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光电分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兼职教师、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5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5
亲自出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职务 席次数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未亲自出席会

甘为民 独立董事 5 1 4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甘为民 独立董事 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2023 年度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上市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任期内,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时间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从专业角度出发,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十分重视自身学习,经常查看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信息,不断加强学习。通过持续培训和学习,本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产业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23 年 4 月 17 日 1、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 2、独立董事对本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4、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及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8、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6 月 25 日 1、关于关联租赁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2023 年 6 月 30 日 1、关于关联租赁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
2023年 8月29日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2、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会将相关材料交予独立董事预审,并在召开董事会时安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在报告期内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助于更好地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上市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忠实的精神,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发挥业务专长,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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