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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净率:1.81 总市值: 95.20亿 成交量: 169585手 昨收: 9.05元 最高: 9.15元
换手率: 1.65% 涨停价: 9.96元 市盈率: 37.87 流通市值: 92.93亿  
 

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3-12-19 17:06:47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9 日(周二)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69,869,62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5.19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64,605,72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4.69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6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0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502,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5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2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6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5009%。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安泰科技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69,771,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8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0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1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7%;弃权 8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64%。
2、《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 364,994,1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18%;反对
4,8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13%;反对
4,87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9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持有安泰环境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369,85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9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8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冬梅、姬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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