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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2.65% 涨停价: 31.83元 市盈率: 81.10 流通市值: 67.03亿  
 

奥普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秋岩)

公告时间:2024-04-25 18:39:0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尹秋岩)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及时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3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尹秋岩,国防科技大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防科工委测量通信总体研究所、原国防科工委科技部、原总装备部电子信息部。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特聘研究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及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均已出席并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本人认为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本报告期应加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 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反对次数) 会次数

尹秋岩 6 6 0 0 1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人在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发布意见事项 意见
类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第七届董事会第 6.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 年 4 月 26 日 二十五次会议 7.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 2023 同意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8.关于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独立意见
9.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
独立意见
10.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8 月 7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 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及部分 同意
二十六次会议 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8 月 24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同意
二十七次会议 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6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及股权转让优先购 同意
二十八次会议 买权的独立意见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 年
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3 年度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对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进行审核,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各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及部分股权转让的议案》、《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及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相关战略决策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6日,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情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2023年12月29日,对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2023 年 4 月 26 日,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全面检查了内部控制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交流,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3、2023 年 4 月 26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的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四)提名董事情况
2023 年 12 月 28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查 9 位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
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公司高管薪酬符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能够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积极沟通,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
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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