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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13004万元 今开: 27.70元 最低: 26.86元 振幅: 3.01% 跌停价: 25.14元
市净率:5.19 总市值: 64.92亿 成交量: 47893手 昨收: 27.93元 最高: 27.70元
换手率: 2.00% 涨停价: 30.72元 市盈率: 78.55 流通市值: 64.92亿  
 

奥普光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8:43:5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在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本年度共召开监事会会议四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6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关于拟订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0.《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1.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2.《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2023 年 8 月 24 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2023 年 10 月 26 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报告》。
(四)2023 年 12 月 28 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各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 6 次和股东大会会议 1 次,
依法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3 年,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发生关于销售产品、租赁厂房、提供研发及加工服务;与长春长光启衡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发生关于销
售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审
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确认。
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事项。
6、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3 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7、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控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9、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
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勤勉尽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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