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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股份(603489)  现价: 36.50  涨幅: 2.10%  涨跌: 0.75元
成交:2960万元 今开: 35.91元 最低: 35.84元 振幅: 2.69% 跌停价: 32.18元
市净率:2.22 总市值: 61.36亿 成交量: 8135手 昨收: 35.75元 最高: 36.80元
换手率: 0.48% 涨停价: 39.33元 市盈率: 62.73 流通市值: 61.31亿  
 

八方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海峰)

公告时间:2024-04-19 17:50:56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海峰)
2023 年 1 月至 10 月(以下称“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八方电气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余海峰:男,汉族,中国国籍,1958年生,大专学历。历任上海晟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分公司装配车间副主任、上海盛协自行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自行车》编辑部主编、上海中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自行车》编辑部主编。已退休,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12日期间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职所必要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并在公司所处两轮车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中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认真研读会议材料,积极参与会议讨论,独立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对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经审慎判断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姓名 缺席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余海峰 4 1 3 0 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所审有关定期报告、内控自评、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非公开发行进展、限制性股份回购、董事候选人提名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提出专业意见并形成决议,切实履行了作为相应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未出现对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的情况。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协调审计机构与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审计进度,确保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顺利推进,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投入足够的时间处理公司事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重点关注行业动态并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分享及探讨,基于专业视角为公司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及中小投资者保护事项,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充分履职、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奠定基础。
此外,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疑问,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和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障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年度履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累计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80.02万元,交易总额较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额度范围。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各期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行为规范,有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胜任能力,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经验,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约定。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经营规模、业绩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公司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提名董事候选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董事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规定,提名及选举程序合法合规,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完成了相关信息备案工作。

(六)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经核查,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和持续发展。董事会就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了公司及关键人员的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关键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履行了必须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认真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充分利用自身对行业比较了解熟悉的优势和长期在行业工作的经验,及时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余海峰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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