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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782万元 今开: 34.64元 最低: 34.64元 振幅: 1.24% 跌停价: 31.15元
市净率:1.44 总市值: 22.32亿 成交量: 2243手 昨收: 34.61元 最高: 35.07元
换手率: 0.63% 涨停价: 38.07元 市盈率: 14.02 流通市值: 12.48亿  
 

百合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4-11 17:32:5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百合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 金坤明 上市公司代码 603102.SH
保荐代表人姓名 谭旭 报告年度 202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6 号),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股份”或“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2.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42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180.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243.11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2022〕251Z0001 号)。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 6.4 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 6.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 60,249.51 万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百合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百合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续督导工
作,2023 年持续督导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广发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一、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现场检查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期间对百合
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金坤明、谭旭、程尹淇。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百合股份的实际情况,对百合股份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及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核查。现场检查手段有:(1)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3)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4)查看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5)审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定期报告等公告;(6)查阅并复印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等资料;(7)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8)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料。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百合股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违规进行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稳定。
(二)日常督导情况
依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实地走访和访谈等方式对百合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广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广发证券已与百合股份签订承销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暨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对百合股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对百合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百合股份
4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百合股份
5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及相关当事人无重大违法违规、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违背承诺等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百合股份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无重大违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法违规情况;各项承诺在正常履
出的各项承诺。 行中。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了内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控制度,并保证相关制度有效执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行,确保公司规范运行。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人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广发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审阅。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
11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披露审阅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百合股份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其相关的主体未出现该等事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项。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百合股份
13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百合股份
14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未出现该等事项。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百合股份
15 及其相关的主体未出现该等事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项。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广发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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