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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600989)  现价: 16.80  涨幅: 0.30%  涨跌: 0.05元
成交:23589万元 今开: 16.68元 最低: 16.54元 振幅: 2.45% 跌停价: 15.08元
市净率:3.08 总市值: 1232.00亿 成交量: 140672手 昨收: 16.75元 最高: 16.95元
换手率: 0.19% 涨停价: 18.43元 市盈率: 20.93 流通市值: 1232.00亿  
 

宝丰能源: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9 16:23:20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5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以下简称“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二、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
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7 日。
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该等调整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在股东大会决议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规模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并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决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规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切协议和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9、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
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验资等相关手续;
10、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11、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12、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4、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除前述延长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对授权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相关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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