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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  现价: 7.24  涨幅: -1.23%  涨跌: -0.09元
成交:5173万元 今开: 7.35元 最低: 7.15元 振幅: 3.68% 跌停价: 5.86元
市净率:1.53 总市值: 19.16亿 成交量: 71105手 昨收: 7.33元 最高: 7.42元
换手率: 3.37% 涨停价: 8.80元 市盈率: -21.59 流通市值: 15.30亿  
 

宝莱特: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冉茂良)

公告时间:2024-04-24 18:46:30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共召开的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 2023 年度参加
了 9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专
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讨论各项议案,以审慎
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
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本人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 届次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意见类型
1、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
2023 年 3 月 6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申请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 同意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宝原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解除对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18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3、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同意
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立意见
5、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8、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 同意
意见
2023 年 6 月 28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7 月 27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关于募投项目延期、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内部投资结
构、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独
立意见;
2、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9 月 5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同意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5、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
6、关于为子公司珠海申宝、珠海宝瑞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9 月 21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同意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2023 年 10 月 27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召开、审
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协同其他委员,结
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
况等关键信息,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具体方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审计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利润分配预
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已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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