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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  现价: 5.26  涨幅: -0.94%  涨跌: -0.05元
成交:5440万元 今开: 5.32元 最低: 5.20元 振幅: 2.64% 跌停价: 4.78元
市净率:0.86 总市值: 18.55亿 成交量: 103258手 昨收: 5.31元 最高: 5.34元
换手率: 3.06% 涨停价: 5.84元 市盈率: 76.46 流通市值: 17.76亿  
 

渤海股份:担保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3-11 17:42:38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河西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放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和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提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9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详细内容见公司
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和 2023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在不改变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将上述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中渤海宏铄(连云港)清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宏铄”)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5,000 万元调剂至公司。上述担保额度调剂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10,000 万元增至 15,000 万元,为渤海宏铄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6,000 万元调减至 1,000 万元。

四、担保额度调入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6 年 9 月 10 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 1 号
4、法定代表人:王新玲
5、注册资本:35265.86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城乡公用基础设施、水土环境治理及环保项目、供水、污水治理及再生水利用的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规划委、市住建委取得行政许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8,077,794,714.94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102,642,336.38 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 1,753,339,336.97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04,048.37 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7,847,339,816.44 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105,212,284.89 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190,244,484.01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33,662.80 元。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8、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
保证人(乙方):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
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5、被担保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公司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06,849.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50.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总额为 7,482.3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6%。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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