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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一方)

公告时间:2024-04-16 20:18:2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一方,女,197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持有律师执业证书。1993 至 2010 年,先后担任北京大学出版社经理助理、北京瑞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美国伍斯特理工学院国际办公室助理等职务。2011 年至今,先后担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 MBA 教育中心学生/教学事务主管、社科学院心理系主任助理、五道口金融学院高级主管、经管学院全球证券市场研究院院长助理等职务。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亲自出席 12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同时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
坚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12 1 11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
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3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
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并修订完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维护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审核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内容。针对上述事项,各委员充分讨论达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此外,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进行沟通及提出建议,并修订完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建议,并修订完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 11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以及其他事项的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
结果的客观、公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 1 月 4 日通过视频会
议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基于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和独立董事及时沟通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其他便利条件,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许多意见与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涉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加深学习与
理解。本人在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通过学习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还积极参与到证监会推发的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评价试点活动中,同时不断巩固、提升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2023 年 4 月 4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9 月 11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9 月 27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调整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成就、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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