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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钟明霞)

公告时间:2024-04-12 19:12:35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钟明霞)
本人钟明霞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规定,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钟明霞,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64年12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1990年至1993年任中山大学法律系讲师;1994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大学法学院。现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自2018年10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7821)独立董事、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23)独立董事、波顿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1次。2023年度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各个议案,对报告期内所有议案投了同意票。本人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1项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0月)、《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勉尽责地行
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以及集体业绩说明会,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
的支持和大力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我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我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规范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方案执行。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四)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质情况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我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人认为:公司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4年,我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钟明霞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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