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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002812)  现价: 41.55  涨幅: -0.38%  涨跌: -0.16元
成交:37290万元 今开: 41.89元 最低: 41.42元 振幅: 2.30% 跌停价: 37.54元
市净率:1.51 总市值: 406.26亿 成交量: 89318手 昨收: 41.71元 最高: 42.38元
换手率: 1.08% 涨停价: 45.88元 市盈率: 19.96 流通市值: 344.94亿  
 

恩捷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4 19:28:56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寿春燕)
本人寿春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寿春燕,女,1971 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曾任新型纺纱技术开发中心会计、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景瑞房地产开发集团内审经理、民强房地产开发集团内审总监、九龙云天房地产开发集团内审总监、智富房地产集团内审总监等。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
间,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董事会出席情况 任职期间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16 16 0 0 8 8
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全部应当出席的董事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 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期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1 1 5 5
1、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公司战略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经营 与未来战略发展走向,并充分发挥本人在行业内长期从业的经验累积优势,根据 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也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探讨,并对考核体系等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切实履行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各项工作,对相关事项讨论后,形成决议提交公司 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2023 年 12 月
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并按照相关过渡期要求进行调整。公司报告期内 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建议公司 内部审计人员持续加强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等 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及时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与核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沟通渠道畅通。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考察公司经营场地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有效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未有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 年 4 月 6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1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5 月 4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5 月 14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6 月 13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6 月 25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7 月 21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8 月 23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9 月 28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
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10、2023 年 10 月 29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
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 年 12 月 13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
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寿春燕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思明)
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潘思明,男,1977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华晨汽车集团财务分析、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民生银行中小部贷后管理总监。2023年 3 月 2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参加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董事会出席情况 任职期间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16 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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