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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灵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19:45:50
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7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 2023年 1月 1 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1)相关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新旧衔接。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
中披露相关情况。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
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
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对 2023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92,872.99 1,553,539.10 3,546,412.09
递延所得税负债 3,497.50 1,553,539.10 1,557,036.60
对 2023 年1 月 1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90,410.82 90,410.82
递延所得税负债 90,410.82 90,410.82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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