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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电子(603890)  现价: 8.65  涨幅: 4.98%  涨跌: 0.41元
成交:10536万元 今开: 8.31元 最低: 8.30元 振幅: 4.61% 跌停价: 7.42元
市净率:1.46 总市值: 37.98亿 成交量: 123281手 昨收: 8.24元 最高: 8.68元
换手率: 2.81% 涨停价: 9.06元 市盈率: 54.06 流通市值: 37.98亿  
 

春秋电子: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4-24 18:04:41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春秋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果 联系电话:021-61649909
保荐代表人姓名:訾帅伟 联系电话:0510-85200510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电子”)于 2023年 3 月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英证券”)担任该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英证券需履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因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应对春秋电子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华英证券对2023 年度春秋电子的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春秋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电子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春秋电子签订了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
明确双方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和义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资料检查等方式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经核查,春秋电子未发生需按有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再制定 规事项。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经核查,春秋电子及相关当事人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未发生需公告的重大违法违规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事项以及违背承诺的情况。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或财务
顾问采取的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 保荐机构已督促春秋电子遵守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所做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出的各项承诺。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已督促春秋电子建立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公司治理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制度、规则。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保荐机构已督促春秋电子建立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内控制度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规则。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详见“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况”。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详见“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况”。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先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个交易日内,
11 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详见“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
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况”。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3 年持续督导期内,春秋电子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主体不存在该等事项。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3 年持续督导期内,春秋电子
13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未履行承诺事项。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2023 年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
14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己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司的报道,并及时核实相关情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况,春秋电子不存在应披露未披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
交易所报告。 事实不符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15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2023 年持续督导期内,春秋电子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未发生该等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工
16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量。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
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
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2023 年持续督导期内,春秋电子
17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形。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
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
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8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2023 年持续督导期内,春秋电子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定,进
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春秋电子在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及时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监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秋电子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春秋电子在 2023 年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果 訾帅伟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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