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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文传媒(002343)  现价: 7.26  涨幅: 8.04%  涨跌: 0.54元
成交:41175万元 今开: 6.72元 最低: 6.68元 振幅: 10.57% 跌停价: 6.05元
市净率:3.58 总市值: 34.48亿 成交量: 574098手 昨收: 6.72元 最高: 7.39元
换手率: 12.09% 涨停价: 7.39元 市盈率: 316.50 流通市值: 34.48亿  
 

慈文传媒: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席彦超)

公告时间:2024-04-18 20:36:34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席彦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3年9月27日当选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下同)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席彦超,男,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政治经济学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市东鹏特饮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报业集团经营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深圳报业集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2017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任深报一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委会委员;现已退休。2009年11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文化产权交易所董事;2011年9月至今,兼任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监事、投委会委员;2020年10月至今,兼任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投委会委员。202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主板规范运作指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本人均出席了董事会各次会议,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次数
席彦超 2 0 2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具体详见以下“(四)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主持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审核公司拟聘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 2023-12-21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四)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12-21 2.《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审核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七)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主动查找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交
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法人治理情况的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本人高度关注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的最新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内幕交易防控、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充分利用本人在文化产业投资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同时,积极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情况;并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公司财务及业绩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人组织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了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2023年三季报,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组织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了该议案。针对公司拟聘任杜立民先生为财务总监的事项,通过对其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及公司提名、聘任程序进行相关调查和了解,认为杜立民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岗位的工作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聘任财务总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调研公司内部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公司运营动态与发展走向。对所有董事会议案进行细致审查并发表独立见解,严谨行使表决权。同时,督促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专业学习,提升专业素质,运用个人的经验和专业背景,为公司经营发展和决策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人将始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特别关注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实际行动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席彦超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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