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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2.91% 涨停价: 4.69元 市盈率: 135.24 流通市值: 100.40亿  
 

大名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15 19:33:2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名城”、“发行人”或“公司”)
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聘请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并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公司于 2014 年 9 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大名城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后任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大名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0,03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9,970,0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4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出具天职业
字[2014]11358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3,544.44 万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272,713.47 万元,本年度使用 830.97 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79.76 万元,与募集
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减累计投资金额的差额 22,452.56 万元存在一定差异,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2,072.80万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3,000.00万元,剩余差异 927.20 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且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前任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0月8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0月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公司于 2014 年 9 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后,与公司及相应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441667305174 活期存款 3,060.9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03407500040028711 活期存款 25,718.2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13110101040019302 活期存款 3,768,827.2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35001870007052519259 已销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 12259000000021985 已销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1014686310007 已销户
合计 3,797,606.4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第五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以 及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入方式进 行变更。
募集资金原投入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直接以增资的方式向项目实施主体名 城永泰进行投入。募集资金现投入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直接以股东借款的方式 向项目实施主体名城永泰进行投入。根据各股东在名城永泰所占股权比例,按同 等条件借出。
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03,425.09 万元(不含已投入的土地出让金),并经天职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11578 号《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审核确认。
2014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0,154.44 万元(占当
时名城永泰股权比例 77.5%)及其他股东应配比的人民币 23,270.65 万元(占当时名城永泰股权比例 22.5%),合计人民币 103,425.0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 年 10 月 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 1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4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5 年 9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5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6 年 9 月 13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 1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7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 145,000 万元(含 14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8 年 8 月 9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 108,000.00 万元(含 10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 78,000 万元(含 7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 31,800 万元(含 31,8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 23,000 万元(含 2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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