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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600094)  现价: 4.41  涨幅: 3.52%  涨跌: 0.15元
成交:29308万元 今开: 4.33元 最低: 4.28元 振幅: 6.34% 跌停价: 3.83元
市净率:0.87 总市值: 109.16亿 成交量: 662417手 昨收: 4.26元 最高: 4.55元
换手率: 2.91% 涨停价: 4.69元 市盈率: 135.24 流通市值: 100.40亿  
 

大名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5 19:33:2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由常州华源化学纤维有限公司、中国华源公司有限公司、上海中国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城发展公司、锡山市长苑丝织厂、江苏秋艳(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组建,于 1996 年 6 月26 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证委发〔1996〕21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
股(B 股)股票。1996 年 7 月 18 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以外经沪股份制字〔1996〕002 号文批准
设立股份公司。公司发行的 B 股于 1996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1997
年 6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证监发字〔1997〕354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票,公司发行的 A 股于 1997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交易。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563962。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3,530,000.00 元,经历年增资扩股、缩股后注册资本变
更为 472,084,983.00 元,折合 472,084,98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2011 年 6 月 9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本公司下发《关于核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27 号),核准本公司向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名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昌贸易”)、福州三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嘉制冷”)、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元贸易”)发行股份 1,039,471,959 股,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已于 2011年 6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2014 年 4 月,中国证监会向本公司下发《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8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 亿股。
截至 2014 年 9 月 24 日,本公司已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59,970,000.00 元,其中
增加股本 500,0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459,970,000.0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2,011,556,942.00 元,折合 2,011,556,94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2016 年 6 月 17 日,中国证券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7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6,511.63 万股股
票。截止到 2016 年 9 月 14 日,本公司已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760,703,763.83 元,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2,475,325,057.00 元,折合 2,475,325,05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三)本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闵行区红松东路 1116 号 1 幢 5 楼 A 区,总部办公地址为上
海市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B 栋 29 楼;现法定代表人为俞锦。
(四)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于房地产行业,总部位于上海,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为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持物业的经营与租赁等。
(五)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为利伟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俞培俤先生。
(六)财务报表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于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公司经营期限:1996 年 7 月 18 日至不约定期限。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金额≥4000 万元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项收回或转回的坏账金额≥2000 万元
其他应收款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项收回或转回的坏账金额≥2000 万元
重要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占合并长期股权投资金额40%以上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单项现金流量金额超过 4000 万元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股东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以及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七)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本公司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公司进行重新评估。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八)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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