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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  现价: 6.91  涨幅: -2.68%  涨跌: -0.19元
成交:18242万元 今开: 7.05元 最低: 6.84元 振幅: 5.07% 跌停价: 5.68元
市净率:1.32 总市值: 79.63亿 成交量: 261239手 昨收: 7.10元 最高: 7.20元
换手率: 2.84% 涨停价: 8.52元 市盈率: -18.60 流通市值: 63.52亿  
 

东方国信: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1 15:38:04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监事会成员。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常志刚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3 年年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8,636.14万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22,050.2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6,414.89万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在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4月15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287.12元(不含交易费用)实施了股份回购并计划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同时公司2023年度发生亏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23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
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科学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两名。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名常志刚先生担任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监事简历请见附件。
议案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监事常志刚
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因监事贾世光先生在被担保方担任监事职务,关联监事贾世光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严格遵守了《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37,393.58万元。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认为:同意对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附件: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常志刚: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河南工业大学;曾任四川省农业信息中心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2005 年至今,历任公司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软件研发中心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副院长。现任本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常志刚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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