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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任志刚)

公告时间:2024-04-25 21:11:13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任志刚,1999年8月至今任苏州大学教师,化学博士、教授、博导,主要从事化学材料化工等方面的研究,在电池级磷酸铁等无机新材料合成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自2023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1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实际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缺席)出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次数
任志刚 11 1 10 0 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任期内,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实际出席会议8次,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资产减值、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任期内,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审议了2022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任期内,本人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门负责人等事项,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审查,并提报至董事会审议。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任期内,本人应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审议了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公司2022年度社会
责任报告、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在2023年度内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审议了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得到及时反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参加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沟通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过程及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并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年度业绩说明会及实地参观调研生产基地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全年累
计工作时间超过16天。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和保障,不存在任何干扰或阻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充分考虑财政部的要求与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任志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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