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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4 19:07:15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编号:2024-030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74,000 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57,804.9831 万股的 0.082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 2024 年 5 月 17 日。因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 6 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将变为高管锁定 股。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 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
的激励对象共 6 名,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474,000 股,占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 57,804.9831 万股的 0.082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介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 容如下:
1、股权激励的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中相关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
量为 158.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636.1948 万股的
0.3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46%。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第一类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授予权益的比 告日公司股本总
量(万股) 例 额的比例
1 邱焕文 董事、副总经理 45.00 5.26% 0.09%
2 马 军 董事、副总经理 22.00 2.57% 0.04%
3 王 燕 副总经理、董事 20.00 2.34% 0.04%
会秘书
4 刘 毅 副总经理 43.00 5.03% 0.08%
5 石为民 副总经理 18.00 2.10% 0.04%
6 王林娜 财务总监 10.00 1.17% 0.02%
合计(6 人) 158.00 18.46% 0.3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首次拟授予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授予价格(调整前):10.90 元/股;
5、 授予日期:2021 年 11 月 26 日;
6、 第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
禁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2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3)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5)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解除限售,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32.50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37.00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42.00 亿元。
上述财务指标以公司对应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股权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可解除限售比例(%)
90≤X≤100 100
60≤X<90 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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