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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张江(688505)  现价: 7.77  涨幅: -1.27%  涨跌: -0.10元
成交:1835万元 今开: 7.77元 最低: 7.77元 振幅: 1.52% 跌停价: 6.30元
市净率:3.41 总市值: 80.54亿 成交量: 2347178手 昨收: 7.87元 最高: 7.89元
换手率: 0.33% 涨停价: 9.44元 市盈率: 78.82 流通市值: 55.21亿  
 

复旦张江:复旦张江H股公告(须予披露的交易)

公告时间:2024-04-03 17:07:48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须予披露的交易
认购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
近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订立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同意以 A 股公开发行所得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向中国银行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1.80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22 条,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项下的交易需合并计算。在订立中国银 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时,就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项下产品的总认购金额合计而言,一 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 14.07条)超过 5%但均低於 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14章,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概述
近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订立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同意以 A股公开发行所得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银行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1.80 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订立之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产品成立日期: 2024 年 4 月 3日
订约方: (1)本公司;及
(2)中国银行。
产品名称: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产品收益类型: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中国银行所作的 低风险
产品风险评级:
产品期限: 86天
认购本金及预期 本金 预期年化收益率范围
年化收益率: 人民币 1.80亿元 1.2000%-2.2556%
存款挂钩及 收益计算公式为:认购金额×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收益计算:
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项下,挂钩指标为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EBS)
公布的澳元兑美元即期汇率中间价。基准值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北京时间
14:00 彭博 BFIX 公布的澳元兑美元即期汇率中间价。观察水平为基准值
- 0.0040。观察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北京时间 15:00 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
十五日北京时间 14:00。倘观察期的挂钩指标始终大於观察水平,则年化收
益率将为 1.2000%;倘观察期的挂钩指标曾经小於或等於观察水平,则年化收
益率将为 2.2556%。
终止及赎回: 该等协议按约定期限履行,本公司无权提前终止或赎回。中国银行可出於不
可抗力或投资公众的利益提早终止。
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合理有效地运用部分暂时闲置A股公开发行所得募集资金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於提升本集团整体资金回报,并符合本公司一直致力维持资金安全及确保流动性的原则。因上述结构性存款的预期回报的相关风险因素造成的影响估计非常低,与在中国的商业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相比,本集团可享更可观的回报。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22 条,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项下的交易需合并计算。在订立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时,就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项下产品的总认购金额合计而言,一项或
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 14.07 条)超过 5%但均低於 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14 章,
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 章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一般资料
本公司是一家生物医药公司,主要从事生物药物的创新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及市场营销。
中国银行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持牌银行,主要从事提供企业及个人银行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其 A 股及 H 股分别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1988)及联交所主板(股份代号:03988)上市。
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据彼等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中国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其 H 股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其 A 股股份於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结构性 指 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订立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据此,本公司同
存款产品协议」 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80 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台湾地区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赵大君
主席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以下人士:
赵大君先生(执行董事)
薛 燕女士(执行董事)
沈 波先生(非执行董事)
余晓阳女士(非执行董事)
王宏广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林兆荣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培龙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上海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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