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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002991)  现价: 76.76  涨幅: 1.40%  涨跌: 1.06元
成交:9209万元 今开: 75.85元 最低: 75.43元 振幅: 1.76% 跌停价: 68.13元
市净率:4.07 总市值: 71.55亿 成交量: 12086手 昨收: 75.70元 最高: 76.76元
换手率: 2.43% 涨停价: 83.27元 市盈率: 19.60 流通市值: 38.14亿  
 

甘源食品: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18:53:00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三、附件...... 第 10—13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10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11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2—13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186 号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源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甘源食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甘源食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甘源食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甘源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甘源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甘源食品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76元,共计募集资金90,326.3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43.69万元及增值税272.6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5,50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0年7月29日,公司已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坐扣的承销及保荐费对应的增值税272.62万元从公司其他自有账户转入上述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78.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3,703.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3,703.8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46,772.24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874.27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B3 3,225.56
项目投入 C1 5,978.45
利息收入净额 C2 856.07
本期发生额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C3
利息收入净额用于项目投入 C4 972.22
项目投入 D1=B1+C1 52,750.69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730.3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3,225.56
利息收入净额用于项目投入 D4=C4 972.2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30,485.7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0,485.72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2 个定期存款账户和 2 个通知
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工商银行萍乡 1504200929100088878 58,921.30 募集资金专户
分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萍乡 1504200929100033366 5,411,350.17 募集资金专户
分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萍乡 1504200929100055532 14,386,938.43 募集资金专户
分行营业部
工 商银 行萍 乡 1504200929100033366-000000002 230,000,000.00 定期存款户
分行营业部
工 商银 行萍 乡 1504200929100033366-000000003 20,000,000.00 通知存款户
分行营业部
工 商银 行萍 乡 1504200929100055532-000000002 35,000,000.00 定期存款户
分行营业部
工 商银 行萍 乡 1504200929100055532-000000003 通知存款户
分行营业部
合 计 304,857,209.9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满足市场多样化、营养化需求,及时在产品的风味、品质以及种类上不断推陈出新,持续研发适应更多人群的差异化食品,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再次,健全公司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全面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水平,有力保障食品安全,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保持行业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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