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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0.72% 涨停价: 26.18元 市盈率: 21.84 流通市值: 4819.90亿  
 

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丹)

公告时间:2024-03-14 22:18:42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丹)
2023年度,本人作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李丹,1978年生,中国籍,毕业于美国佐治亚理工大学Scheller商学院,获会计专业博士学位。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清华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首席财务官双学位硕士项目、清华大学高级财务管理与大数据硕士项目学术主任、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同时担任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微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易点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现场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参加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李 丹 7 7 6 1 0 0 否 1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召开董事会14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上任后公司召开的1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上任后公司召开的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中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钻志先生、雷丽芳女士、何国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同时为公司向着稳健增长的目标迈进,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丹
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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