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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600259)  现价: 28.88  涨幅: -1.23%  涨跌: -0.36元
成交:8845万元 今开: 29.26元 最低: 28.86元 振幅: 2.50% 跌停价: 26.32元
市净率:2.90 总市值: 97.16亿 成交量: 30321手 昨收: 29.24元 最高: 29.59元
换手率: 0.92% 涨停价: 32.16元 市盈率: -91.46 流通市值: 95.16亿  
 

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8 16:39:46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4-02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2024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存货调减30,959.93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调增30,959.93万元,对2024年初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影响增加净利润3,932.15万元。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从原材料稀土矿到产成品稀土氧化物,先后需历经4道工序:酸溶、萃取、沉淀、灼烧。槽体料是指采用溶剂萃取法分离提纯稀土时,固定在萃取槽中的稀土元素物料,其作用是维持萃取分离工艺的物料平衡,从而达到连续稳定生产的目的。槽体料需要整体保持各稀土元素相对稳定以维持正常的输入输出,在产能、原料、产品、工艺相对稳定时,存在最小压槽量(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槽体料中必须要维持的最小的稳定不变的稀土物料的量)。
稀土分离企业槽体料中的最小压槽量是为了维持正常生产运转,
不以当期出售为目的。公司将所属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最小压槽量由存货变更至长期资产核算,可提供更加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仅对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过去稀土分离企业行业较分散,产能规模较小,产品价格因素是分离企业实现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产品价格波动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随着稀土行业的深度整合,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技术更成熟,提高分离企业生产效率效益及产品附加值将成为主要盈利模式和竞争优势。将槽体料相对固定不变部分从存货变更为长期资产核算,在当前行业变化情况下可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2.固定不变部分的槽体料具有长期资产属性,持有目的是维持正常生产运转,不是为了出售。在当前行业大背景下,通过长期资产核算更符合行业整合后对稀土分离企业长期资产运营效率的管理要求。
3.稀土萃取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元素交换化学反应过程,随着萃取理论以及技术的不断成熟稳定,当下确定最小压槽量具有可靠依据。
综上,因行业环境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可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也不属于会计差错更正。
(二)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所属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将槽体料的稀土物料作为存货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核算。
本次变更后,公司所属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将槽体料的最小压槽量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持有期间不摊销。每年年末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最小压槽量与生产线作为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在稀土实际冶炼分离萃取过程中槽体压槽量受原料来源结构、原料纯度、工艺参数等各种因素影响,公司所属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成立时间较早且进行过多次技改和产能优化,与最小压槽量相关的环境、工艺等因素已无法获取,充槽时的数据无法查证,历史最小压槽量的数量和成本金额无法准确计算。
考虑到上述原因,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不可追溯调整,所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日期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24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存货调减30,959.93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调增30,959.93万元,对2024年初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影响增加净利润3,932.15万元,不会对公司一季度盈亏构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当期经营情况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其认为广晟有色管理层编制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晟有色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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