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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  现价: 18.68  涨幅: -0.69%  涨跌: -0.13元
成交:53897万元 今开: 18.85元 最低: 18.65元 振幅: 2.55% 跌停价: 16.93元
市净率:4.53 总市值: 402.48亿 成交量: 286016手 昨收: 18.81元 最高: 19.13元
换手率: 1.61% 涨停价: 20.69元 市盈率: 65.08 流通市值: 331.98亿  
 

光启技术: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8 15:44:2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国际核字第 2400236 号
深 圳 大 华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ShenzhenDahuaInternationalCPAs,LLP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1-11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4F
电 话:0755-88605026
www.dh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国际核字第 2400236 号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光启技术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光启技术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光启技术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
大华国际核字第 2400236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光启技术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光启技术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光启技术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光启技术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刘云婷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薪羽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光启技术”)董事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光启技术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6,690.0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13 元,共计募集资金 689,4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0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84,4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汇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623.6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3,776.3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8 号)。
2023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70,060.23 万元,其中 3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710.72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13,581.30 万元,其中 17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72,226.70 万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42,421.73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连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2017 年 7 月 11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
福田支行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将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光启超材料变更为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超材料”)。本公司连同保定超材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连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佛山顺德光启尖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光启”)、沈阳光启航空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年 7 月 1 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连同光启超材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签订了
《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募投项目变更相关议案。公司终止了部分募投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新设募投项目,部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
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
专户。
顺德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709 基地”),其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顺德光启,
为保证募投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尖端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启尖端”)拟向顺德光启增资人民币 60,000 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在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开立了 709 基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会同光启尖端、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部分募投
项目进行调整,并终止了部分募投项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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