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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百灵(002424)  现价: 4.68  涨幅: 3.31%  涨跌: 0.15元
成交:28282万元 今开: 4.54元 最低: 4.54元 振幅: 3.97% 跌停价: 4.30元
市净率:1.90 总市值: 66.04亿 成交量: 609775手 昨收: 4.53元 最高: 4.72元
换手率: 4.97% 涨停价: 4.76元 市盈率: -14.51 流通市值: 57.41亿  
 

贵州百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30 02:37:13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24-028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对销售费用、市场开拓及促销费用等方面计提存在时间滞后、确认不完整等情况。内控失效导致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披露的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评价工作依据的是《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和有关规定。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纯净水有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正鑫药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贵州百灵中医糖尿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西藏金灵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红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生物科技肥业有限公司、百灵中医糖尿病医院(长沙)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百灵糖尿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马来西亚公司GUIZHOUBAILING(MALAYSIA)SDN.BHD.、安顺市大健康医药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灵医药有限公司、中灵广惠(贵州)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百灵(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百灵毓秀(珠海)医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药品生产及销售、中药材种植及贸易、纯净水生产及销售、肥料生产及销售、医疗服务等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为规范运作、法人治理、信息披露、经营管理、投资、担保、交易、资产控制、财务管理、生产质量控制、行政人事、销售等各个方面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对外
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主要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
在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复核、穿行测试、实地查验和抽样等方法,广泛收集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不超过 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不超过 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
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不超过 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不超过 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断。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
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堂药业”)少数股东就和仁堂药业持股比例存在争议;少数股东及其原管理人员未严格执行公司及和仁堂药业相关内控制度规定,存在以借款、费用报销等方式从和仁堂药业取得资金的情形,公司与相关人员就该资金占用等事项存在争议。公司对管理层自查发现的和仁堂药业以前年度未及时入账的销售费用和实物赠品等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追溯重述。整改情况如下: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
(2)对子公司及相关部门借款、费用报销等事项进一步严格审核,加以管控。
(3)加强账实核对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记录的处理程序,完善岗位责任制。
(4)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对相关业务部门及子公司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5)加大力度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准则,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相应的工作胜任能力。

(6)公司通过第三方审计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对相关问题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并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汇报整改情况。
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日,上述缺陷整改尚未整改到位,公司将根据整改计划进一步加强落实整改事项。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在市场开拓及促销费用等方面的计提存在时间滞后、确认不完整等情况。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披露的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该事项表明,公司与销售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对于目前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改进:
(1)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对各部门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销售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市场监管部将密切关注、定期核查公司市场开拓、费用核算、款项回收等方面的事项,确保结算周期
合理,单据传递及审批及时,销售费用计提及时。
(3)加大力度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准则,不断提高员工相应的工作胜任能力,强化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4)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公司董事会将对整改措施认真逐项落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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